在某些情况下,口头合同也具有法律效力,但难以证明和执行,合同不仅仅是纸上的文字,它承载着当事人之间的信任和法律责任,下面是丫丫文章网小编为您分享的服务劳务合同推荐5篇,感谢您的参阅。

服务劳务合同篇1
劳务用工单位(甲方):
劳务派遣单位(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开户行:帐号:
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建立劳务派遣合作关系,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派遣劳务人员,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劳务人员的工作。现就有关问题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劳务人员的条件和提供劳务的方式
(一)乙方按照甲方要求__年__月___日起派遣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甲方安排劳务人员的具体工作,并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二)提供劳务的方式:按照甲方的生产需要(用工需求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乙方向甲方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劳务人员的数量和提供劳务的期限由甲方确定。
第二条劳务人员的招录与变更
劳务人员由甲方负责组织招录,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条协议的期限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到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
第四条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劳务费用的核算与支付由甲方负责。甲方于每月__日将上月的派造人员考勤汇总表及工资金额发给乙方,并通知乙方开具合法的劳务费收据或发票,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正式税务收据后的__日之内以支票或电子汇款的方式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二)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相关费用包括:
1、派遣人员的报酬(甲方确定乙方派遣员工的工资每月__元,其他补贴每月__元,甲方根据派遣人员的每月出勤情况计算并支付。
2、派遣服务管理费用。
3、派遣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用(按本市的最低标准计算支付,个人支付部分由乙方从其工资中代扣,单位缴纳部分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代缴。)
4、派遣员工工伤、病假医疗期内的基本生活费。
5、派遣员工的福利费。
(三)管理费用的标准:
甲方按照每人每月__元的标准向乙方支付派遣服务管理费。
(四)乙方应于每__日发放上月___日至上月___日的人员报酬,派遣人员的银行卡、工资条由乙方负责办理、发放。(社保个人缴费部分、个税由乙方代扣)。
乙方确保按照劳动法的要求及乙方与劳务工的《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向劳务工支付工资,缴纳法律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
(一)根据需要安排劳务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工作,监督、检查、考核劳务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并根据甲方各项规章制度对劳务人员进行日常管理。
(二)对劳务人员进行面试、培训、试用、不合格的有权退回乙方。
(三)劳务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7日通知乙方,并于7日后退回乙方。
1)在试用期内证明不能胜任甲方工作要求;
2)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多次警告不改正的;
3)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4)工作失职、渎职给甲方造成经济及名誉损失的;
5)派遣期未满,派遣人员提出停止派遣或擅自离岗的;
(四)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收到通知的7日内重新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甲方不需要为此承担任何费用。
(五)根据工作需要调整劳务人员的工作岗位。
(六)甲方有权对乙方派遣的劳务人员进行身份审核,证件不齐全的劳务人员不得进入甲方的工作现场。
(七)甲方出资对劳务人员进行业务、技能培训的,甲方有权与劳务人员签订培训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并书面通知乙方。
(八)对劳务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向劳务人员索赔。乙方应配合甲方的工作。
(九)对乙方不履行协议的,甲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甲方有权根据自身需要决定乙方派出的劳务人员在甲方的工作期限。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甲方义务和责任
(一)对劳务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管理督查的义务;
(二)为劳务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三)劳务人员在为甲方工作期间发生工伤时甲方应积极进行救治,并承担救治过程中所发生的救治费;需住院治疗的,应垫付住院治疗押金和按规定标准支付该劳务人员工伤治疗期间的工资、奖金及涉及治疗的相关费用。上述医疗费用仅是甲方垫付的,因此,取得工伤保险费后应归甲方所有。劳务人员发生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及省市相关法规执行且《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与劳务人员建立劳动关系,确保派遣劳务人员严格执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作息安排,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鉴证。
(二)对于甲方按本协议的规定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
(三)负责劳务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人员档案。
(四)负责为被派遣劳务人员缴纳法律规定的各项社会保险。
(五)按照甲方标准及时转付派谴员工的工作及福利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在协议履行期间,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解除;若一方因国家重大政策改变或不可抗力及用工实际需要等因素不能履行协议,应及时通知对方,双方通过协商,对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
(二)本协议期满前30天,甲乙双方应就本协议是否终止或续订进行协商,并按协商结果办理终止和续订协议手续。
(三)派遣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3、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5、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九条违约责任
出现一方单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赔偿数额标准按《民法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其他
(一)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无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补充达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二)双方在履行本协议时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属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四)本合同有效期限为一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如双方均未提出解除合同,本合同有效期自动延长一年,以此类推。
甲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服务劳务合同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根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按照双方平等互利和自愿原则,为明确甲、乙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
一、甲方接收乙方资料后,应对乙方的资料采取保密措施。乙方资料如有特别保密要求的`,应在交稿前向甲方提出。甲方应在翻译工作完成后的3天后删除翻译的原文和译文。
二、甲方应严格按照翻译标准操作程序和保证译文翻译质量进行翻译。乙方如有特殊翻译要求的,应在交稿前向甲方提出。
三、甲方应该按照双方商定的时间交稿。甲方如遇到非人为因素而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告知乙方,并协商解决。
四、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乙方提出需要改稿,而延误了时间,则交货时间,按理顺延。
五、本协议生效后,如乙方中途提出对原稿进行删减或增加内容,需另外计费。
六、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需向甲方预付总额_________%作为定金,余款将在译稿交付时即付清。
七、其他
1.本合约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此合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作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
3.本合约自签约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电话: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
e-mail: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服务劳务合同篇3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劳务服务合同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
乙方:焦作市众鑫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乙方为甲方派遣人员提供服务等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乙方工作人员在甲方统一安排和监督下开展工作。甲方负责提出任务名称、数量、技术标准、提供原材料等事宜,乙方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条合同期限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三条劳务费用
1、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劳务费用包括乙方管理费用、服务人员的劳动报酬,
2、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支付本条约定的劳务费用之外的其他费用。
第四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有权根据本协议第七条的约定,退回服务人员或要求乙方更换服务人员;
2、执行国家劳动标准,为服务人员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3、告知服务人员工作要求;
4、按照双方约定,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
5、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按照双方约定向甲方收取劳务服务费用;
2、按照双方约定向甲方派出服务人员;
3、依法与服务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并送甲方备案;
4、管理服务人员档案,并允许甲方随时查阅;
5、将本协议有关内容告知服务人员;
6、督促服务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甲方的规章制度;
7、按照乙方与服务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向服务人员支付劳动报酬和管理费用,履行相关义务;
8、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单方调换服务人员,不得单方变更、解除或终止与服务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9、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甲方根据业务需要提出使用劳务用工的条件及数量,劳务工具体人数,乙方派出服务人员,以甲乙双方盖章确认为准。劳务人员应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在甲方的管理下开展工作。所需进行的相关培训及劳动保护条件与用品由甲方负责。甲方出资对服务人员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乙方和服务人员应与甲方订立三方协议,约定服务人员在甲方工作的服务期等相关事宜。约定的服务期长于服务期限的,乙方应与甲方协商相应变更服务期限,并相应变更与服务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
第七条服务人员的退回、更换
一、服务期限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将服务人员退回
乙方:
1、双方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且不再继续使用;
2、服务人员不符合上岗条件或不能胜任工作;
3、服务人员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服务人员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
5、服务人员严重失职或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害;
6、服务人员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
7、服务人员提供虚假的健康状况、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或情况;
8、服务人员与乙方以外的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退回、更换的其它事项
1、甲方退回乙方服务人员的,从退回之日起停止发放相应的服务费用。
2、甲方要求乙方更换服务人员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退回服务人员10个工作日内更换。
3、因退回、更换服务人员产生的费用,应由乙方承担,服务人员有过错的,乙方可向服务人员追偿。
第八条服务期限届满,甲方继续使用服务人员的,应在服务限届满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与服务人员续订劳动合同,并送甲方备案。
第九条检验验收
质量的检验验收按甲方提出的有关标准、要求实施。
第十条服务费的计算与支付方法
1、合同服务费以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乙方指派的服务人员管理费每人每月350元,服务费用双方在附件中予以约定,费用结算周期为每月结算一次。甲方根据核定的工作量通知乙方开具劳务发票后,甲方于25日前付清上月劳务费用,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2、乙方收取的劳务费用中涉税部分费用由乙方按国家规定税率计算,按月和劳务费一并划入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第十一条乙方派出服务人员的社会保险由乙方按焦作市社保机构规定的基数、比例执行。
第十二条服务期限内,服务人员发生工伤,乙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及时为其办理工伤认定申请等手续。不能由工伤保险支付的费用或不属于工伤保险以外的其他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三条保密
乙方及其派遣人员获知的甲方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和不正当使用。否则,应当赔偿因泄露保密信息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四条知识产权
服务人员在甲方工作期间或为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所制作的软件、文档及其他智力成果,其知识产权及其他相关权益归属甲方。
第十五条监督
乙方在工作期间,应当接受甲方必要的监督检验。
第十六条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因特殊原因需变更本合同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甲乙双方需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七条合同的解除
1、如乙方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在索赔后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能及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
(2).乙方违反甲方相关劳动人事管理制度或其他规定。
2.如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乙方有权在索赔后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经乙方同意,随意变更乙方服务人员工作岗位。
(2)、未经乙方同意而拖欠劳务费用。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损害对方合法权益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服务人员损害甲方或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乙方在承担责任后可向服务人员追偿。
3、乙方和服务人员之间发生劳动争议,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甲负责人、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签订《劳务服务合同》的任务、数量、技术标准、提供的
原材料等事项。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地址:地址:
年月日年月日
服务劳务合同篇4
签定日期: 聘用单位(甲方): 受聘单位(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保安服务内容
第一条乙方派出保安员为甲方提供保安服务,对区域实行社会化、专业化、统一化的保安巡逻服务。并对双方确认的目标和区域实施安全保卫,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工作,预防和制止侵害甲方安全的行为发生。
第二条乙方将按照甲方所规定的区域将实行日夜巡视,并积极配合协助甲方搞好安全防范工作。
第三条认真盘查可疑人员及出入车辆,校验有关嫌疑人员的工作证或有关证件。
第四条在工作区域内发现可疑的人或事应及时汇报,并认真填写执勤记录。
二、聘用保安数量、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第五条乙方派出保安员共名。
第六条服务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七条服务地点:
三、工作时间
第八条保安员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综合计算劳动工时。若甲方需要保安员加班,应遵守《劳动法》规定的时间限制。
四、保安服务质量要求
第九条着装整齐,佩带齐全,按规定上岗交接班;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第十条建立健全各岗位职责,每周进行二次训练。第十一条建立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在下班前必须填好值班记录。
第十二条建立紧急处理机制预案,包括组织机构、人员和具体措施等,一旦发生,应迅速及时投入运行。
第十三条建立月检、季检制度,对每名保安各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以督促提高保安人员的工作素质和工作效率。
第十四条每半年进行一次服务满意率调查,促进服务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第十五条岗位执勤的保安人员,必须熟悉有关制度规定及巡逻规范要求,熟悉各区域周围的地形、地势及设施情况。
第十六条对于区域内发生的一切可疑情况,在问清来意、进行登记之后及时与相关部门联系核实。
五、服务费标准及支付
第十七条保安服务费标准为:
保安员每人每月 元人民币。全年费用: 。
第十八条保安服务费实行按预付制,以 方式支付。支付日期为每保安服务费: 。如支付日期最后1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则节假日、公休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为支付期限。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甲方有权指派人员对保安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有权要求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
第二十条甲方应为保安员提供必要的执勤装备、通讯技术设备。
第二十一条甲方有责任及时、认真研究解决乙方提出的安全问题,采取必要的改进和防范措施。
第二十二条甲方有义务其员工尊重保安员的工作,对保安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尊重和保障保安员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甲方负责处理保安员在执勤中与甲方人员及进入执勤区域的外来人员发生的争议。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四条乙方负责保安员的勤务指挥、人员调整和休假安排。
第二十五条乙方对保安服务范围内的不安全隐患有义务向甲方书面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甲方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六条乙方有权拒绝提供合同约定范围以外的服务,有权拒绝甲方指定负责人以外人员的直接指挥。
第二十七条乙方负责支付保安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如工伤、医疗等)等福利费用和伙食费,提供保安员执勤所需的制式服装。
第二十八条乙方负责保安员的思想、业务培训等日常管理和保安员违纪问题的处理。
第二十九条乙方保证所派保安员具备任职岗位职业资格。
第三十条乙方应及时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保安员。
七、双方协商的其他内容
八、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第三十一条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书面变更本合同。
第三十二条合同期内遇国家或北京市重大政策变化,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调整服务费价格。
第三十三条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由双方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责任的承担。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如一方要求续签,应在本合同届满前一个月内提出,由双方协商确定。
九、违约责任
第三十五条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单方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所聘保安员总数人一个月的服务费 元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
第三十六条甲方迟延支付服务费,每迟延一日,应按迟延支付部分的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逾期滞纳金。甲方迟延支付服务费超过一个月,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
第三十七条甲方指派保安员从事本合同约定以外工作,由此造成对保安员、甲乙双方或第三方的经济赔偿责任,由甲方承担。
第三十八条因乙方保安员失职造成甲方财产损失,甲方有权依据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认定证明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附则
第四十条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另行协商。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肆份,甲已方各执贰份。第四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委托人: /授权委托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邮编: 邮编: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服务劳务合同篇5
承运人:__________
包机人:__________
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承运人作为包机人指定的包机及相关服务的承接单位,为包机人提供有偿的包机及相关服务。双方应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在同等条件下,承运人应优先为包机人提供服务。
第二章付款与对账
第二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双方确认的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包机人在本合同生效日起的五个工作日内向承运人支付包机预存款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大写圆整)。逾期未完成付款,则视为包机人违约,合同终止。
第四条使用美金支付预存款的客户,按合同生效之日固定汇率进行人民币换算。直至合同终止之日,根据余款结算方式(详见附件二)完成结算后,以合同生效之日固定汇率换算回美金,退还客户。
第五条包机人在合同到期时,未能使用完的预存款,按承运人余款结算方式中的余款结算方法结算。
第六条包机人预定飞行时,需另行与承运人签订预存款大客户包机服务对账单,执行本协议中约定的服务内容和价格原则。包机款根据每次飞行的包机对账单在包机人支付的预存款中扣除。预存款大客户包机服务对账单及其传真件具备与本合同相同之法律效力。
第七条客户每次飞行前,需保证其预存款余额足够支付该次飞行的包机款。如不足,需先续存预存款,不允许欠款飞行。
第八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客户可续存预存款,续存不限定金额。续存后,客户仍享受原合同中签订的优惠条款。当客户预存款余额为零或欠款时,客户需在10个工作日内续存预存款,以保证预存款大于零,否则该大客户合同自动终止。
第三章包机收费内容与标准
第九条包机收费
包机收费由飞行小时费、常规附加费、特殊附加费构成:
(一)飞行小时费
(1)任务小时费和调机小时费:承运人按双方约定优惠价格为包机人提供包机服务(详见附件一和附件三);
(2)包机人合同有效期内,如承运人新增机型,则包机人按承运人新机型对应价格政策计价;
(3)包机人合同有效期内,因承运人下调其价格,使包机人享受的大客户价格高于承运人对应的适时大客户价格时,则包机人可使用承运人对应的大客户价格计价;如承运人上调其大客户价格,则包机人享受的优惠价格不变;
(4)包机人合同有效期内,如承运人增加各机型基地设置,则包机人可按照承运人适时的基地计价;如承运人减少各机型基地设置,则包机人享有的基地数量保持不变。
(二)特殊附加费
航段变更费、时刻变更费、额外机组费、加急费、特殊机场费,根据包机人实际发生费用情况收取。
(三)其他费用
如通讯费、除冰费、机库使用费、特殊餐食费、氧气瓶费用等,根据包机人实际发生费用情况收取。
第四章包机服务预定与执行
第十条包机人与承运人签订包机合同后,可享受承运人提供的标准服务;如包机人需承运人提供额外服务,则包机人应根据实际发生费用向承运人付费(详见“规定”)。
第十一条包机人在预定包机时应遵守民航及空管单位的相关规定,以及各国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详见“规定”)。
第十二条包机人在预定国际包机时,应符合对应航线的申请时限规定,如不符合航线申请时限而包机人坚持申请,应先签订并履行国际航线申请协议(详见“规定”)。
第十三条双方指定责任人负责处理由包机产生的相关事宜,原则上仅由双方指定的责任人就包机相关事宜进行联络。
第五章包机服务合同的变更、中止、解除
第十四条本合同履行期间,未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合同条款不得变更。
第十五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如其中一方要求中止或解除本合同,应提前6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中止或解除本合同。
第十六条本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以下情形时,任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但提出合同解除一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一)未经承运人同意,包机人将飞机转租;
(二)包机人或承运人将本合同涉及的服务、价格、旅客资料或其他内容向外泄漏;
(三)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或民航有关政策调整,或发生其他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双方不能就合同变更取得一致意见,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实际履行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民航有关政策;
第六章争议解决
第十七条凡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应在承运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合同中未涉及的条款以《包机运输规定-smd-p-20_03-00001》(以下简称“规定”)中规定的内容为准,《规定》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其原件或传真件与本合同内容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及《规定》未提及的其它事项,按国家与民航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或因此合同产生争议的,在承运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因包机人原因造成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运人免责。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条承运人免费赠送包机乘客每人每航段价值人民币200万元的保险(详见规定)。若包机人提出额外增加保险额度,承运人可协助办理,但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由包机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一条免费赠送保险注意事项
包机方需在航班起飞前1个工作日16:00之前,按承运方及保险公司要求,提供旅客详细信息,以便承运方为包机旅客申请办理保险。如因包机方逾期未提供旅客详细信息或起飞前增加或者变更旅客名单,承运方将不承诺提供免费赠送保险,且由此产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包机方承担。
第二十二条乘机人出入境携带行李物品应严格遵照相关法律规定,尤其是进境时应严格遵守海关验放标准,详细内容请参照《规定》第十七章第九十七条。
第二十三条包机人在使用包机服务时,应遵守相应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及相应机场的规定,由于包机人或旅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造成的不良后果,承运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包机人和承运人各执一份,合同和附件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备注:此预存款计费折扣按照20_年500万级别优惠折扣来计算,即按照散客任务飞行单价的9、5折来计算。
承运人账户信息
人民币款项:__________(¥)
北京开户名称: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
美金款项($)开户名称开户银行: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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