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公路合同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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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中加入不可抗力条款,可以有效应对突发事件带来的影响,清晰的合同内容能够有效减少双方在执行过程中的误解与争议,以下是丫丫文章网小编精心为您推荐的修公路合同5篇,供大家参考。

修公路合同5篇

修公路合同篇1

1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计量支付的主要内容

1.1预付款计量支付

(1)开工时的预付款。所谓的开工时预付款就是指工程业主为工程承包人所提供的用于开工时所使用的费用,其是无息贷款形式,通常而言比例是合同价的10%。在工程承包商签订过施工合同,并且交付开工预付款保函之后,相关监理工作者应该在付款证书上给工程承包商提供工程开工时预付款总额之中的70%;在工程承包商与工程前期施工要求相符的主要机械设备进入施工现场之后,再将剩余的30%价款支付清。(2)建设材料与设备的预付款。工程建设材料与设备预付款主要是由业主所负责提供的一种无息贷款,是由工程业主根据相关规定给工程承包商所提供的一定比例的建设材料与设备的预付款,从而用来支付购置所需使用的材料与设备款项。不过其有一定的预付条件,主要有:①工程施工中所需要的设备与材料一定要与相关规范要求相符合,并且得到相关建立人员的认可;②工程承包商需要出示购买或租赁所花费费用的有关证明;③施工机械设备与材料应该在工程现场进行交货,而且应该予以妥善保存,采取的相关存储方法一定要与相关要求相符。

1.2清单内工程的计量支付

工程量的计算主要是计算工程承包商所完成的工程量。在工程进场的时候,工程承包商一定要认真核算工程量清单以及有关施工图纸,从而保证没有勘误的发生。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之中有遗漏项或者计算误差,一定要根据新的清单数量对建设与监理单位进行上报并且审核。在审核通过之后,根据新的合同工程量来开展计量支付工作。

1.3工程变更的计量支付

为了有效增强对高速公路的管理,对工程整体造价进行有效控制,在工程施工中产生变更时,一定要由设计单位、建设单位代表以及现场监理三方共同签署确认之后,才可以开展计量变更。若原本清单之中没有相同或类似单价可以利用,变更项目时需要重新对新增单价进行上报,并通过建设与监理单位的认可;若合同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就需要将变更金额算入结算合同总价之中。

1.4质量保证金的抵押与返还

所谓的质量保证金就是指工程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之中形成的约定,在应付的工程款项之中预留一部分,用来作为工程承包商在合同中所规定的缺陷任期之中对建筑工程所出现缺点予以维修的'资金,通常而言都是以合同中规定价格的5%为最高限度。在缺陷期过后,工程承包商根据合同相关要求向工程发包人申请返还这一款项向。

1.5农民工工资的抵押与返还

为了使得农民工工资的及时性与可靠性得到有效确保,在进行每期工程款项支付时,都应该根据结算时价格款项的1%当作农民工工资的保障金。若在工程施工期间,工程发包人或者监理人收到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一旦查实,工程监理人就会从保障金之中取出部分款项金额,对欠薪农民工进行工资结算。此外,还应该依照工程承包人所拖欠金额的具体金额予以适当的赔偿,通常而言会以所拖欠薪资的2倍作为标准予以扣除,将这项资金当作工程的违约金,而且不会再予以返还。若工程承包商在工程施工期间累计拖欠农民工工资两次及其以上,那么不仅要予以赔偿而且还要予以批评,把相关记录交至工程主管单位,并且将其记录到工程承包商的诚信档案之中。

2加强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的计量支付措施

2.1提高监理人员的素质水平

在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计量支付相关监理工作人员上岗之前,一定要拥有由相关单位所颁发的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在开展工程监理工作时,应该对工程整体施工相关资料与工程合同予以充分了解,而相关单位也应该对监理工作人员开展定期的考核与培训,使得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得以有效提高。此外,工程监理单位还应该对所有从事计量支付工作的人员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审核,开展公开监督管理机制,从而使得整个计量支付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得以有效确保。

2.2保证计量支付工作的规范化与制度化

为了使得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计量支付工作的顺利开展得以有效确保,在工程建设初期,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应该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制定出科学的计量支付管理办法,从而给工程计量支付工作的上报时间、支付报表、支付流程以及支付依据等予以规范、详细的规定,并且对各个单位的计量支付工作人员熟悉计量支付程序、学习相关文件等予以统一的组织,使得计量支付工作在工程开展过程中可以更加规范化与制度化。

2.3遵守计量支付原则,严格控制超支冒支

在开展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计量支付工作时,相关工作人员与管理人员都要严格根据计量支付工作的相关原则,对那些不能满足工程合同支付条件或者与计量支付办法相关内容不符的,一定要予以严格的治理,决定不可以支付有关款项;对每期计量支付台账进行按时更新,对工程计量支付情况予以全面、准确的了解,从而有效避免工程建设超支与冒支现象出现。在有效杜绝超支、冒支现象的基础上,计量支付工作的相关工作人员还应该不断提高计量支付工作的速度,尽量缩短计量支付工作的周期,使得工程承包商的资金压力得以有效缓解。

3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知切实做好高速公路工程合同管理中的计量支付工作,有助于对我国高速公路工程成本造价、施工进度以及工程质量进行有效的控制,推动我国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整体管理水平的有效提高,从而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

修公路合同篇2

甲方:

乙方:

为确保 高速公路快捷、安全、舒适、畅通,真正给司乘人员提供一条好路,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高速公路养护技术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

一、 工程名称:

二、 工程地点:

三、 工程内容:

1、 保洁:

1) 路面干净、整洁,无杂物及散落物;

2) 中央绿化带清洁、无杂草,活动护栏以下干净、无杂物;

3) 护栏板、立柱洁净,局部泥浆等污染物随时清除,百米标、分流岛清洁;

4) 桥梁防撞墙、防眩板清洁,伸缩缝清理干净彻底、泄水孔及时疏通;

5) 泄水槽畅通无杂物淤塞;

6) 雨雪后路面、桥面积水积雪及时扫除

7) 路肩、边坡整洁无高草,无白色垃圾污染,边沟畅通无淤塞;隔离栅网上无杂物。

2、 小修项目:

1) 路面病害坑槽、沉陷、翻浆、裂缝等处理及时;缺失标线随时补划;

2) 损坏护栏板、活动护栏、立柱、分流岛、弯头等更换及时

3) 损坏的路肩及道牙、泄水槽修复及时;

4) 防眩板的更换、校正、改装;

5) 汛期水毁处理;

6) 路面桥面涵顶匝道除雪、融冰。

四、 养护期限:

五、 工程造价及付款方法:

日常养护工程费用共需约 ,保洁实行总价承包每公里 元,小修实行单价承包,具实计量,日常养护费用日清月结,依据甲方考核情况支付养护费用。

六、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 负责审批每月日常养护计划,及时向乙方下达养护任务;

2、 每天上路检查验收,检查以双方约定的检查内容进行检查,并依据甲方《标准化养护管理办法》中的考核办法进行相应处罚,罚款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3、 按照甲方《标准化养护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养护合同的签定及工程竣工验收结算手续;

(二)乙方责任:

1、 负责每日巡查并做好记录,每周及时上报下周养护计划,待甲方审批后抓紧实施并落实到位,发现突发情况及时向甲方报告;

2、 认真严格履行合同,快速有效的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施工任务,保证保洁、小修的及时性,以及除雪融冰等其它突发性应急抢险任务的迅速完成;

3、 服从甲方委派监理的指令,确保施工质量,内业资料完整、规范,上报及时;

4、 服从甲方路政部门的指挥,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规范施工、组织到位,保证道路畅通;

5、 施工中的一切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负。

七、 安全施工:

根据甲方路政部门对养护施工的安全要求,结合养护实际,对乙方提出如下安全施工管理规定:

1、 未做好施工准备,不具备开工条件,不得上路摆标。

2、 施工不得影响通行,更不得随意拦停车辆,严禁施工造成堵车。

3、 施工车辆不得随意调头,逆向行驶或乱停乱放,严重老化,带病机械不得上路。

4、 施工车辆必须悬挂彩旗等明显标示。车后悬挂"施工车辆,随时停车"字样。

5、 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必须着反光背心。

6、 施工作业区必须有施工现场负责人在场,并配合有专职安全防护员。

7、 施工作业区锥标应醒目,摆放整齐、规范,设有渐变段。

8、 标牌摆放符合规范要求,间距适当,其中减速牌不少于3个,间距不小于50米。

9、 坑槽开挖后,尽快补上,不得出现打开的作业区无人防护、看管现象,养生路段必须有养生牌。

10、 夜间施工必须有照明设备,并配警示灯。

八、 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定地的法院提起诉讼。

九、 合同生效与终止

1、 合同签订时间:

2、 合同签订地点:

3、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4、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若就未尽事宜予以修改和补充,则对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补充经甲乙双方签订书面合同后,即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双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7、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签定时间: 签定时间:

修公路合同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家有关法规,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有偿原则,在良好的信誉、互利互且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协商签定以下条款:

一、乙方承运甲方托运的货物(见“出货单”或“托运单”),至甲方指定的地点并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及指定的收货仓库。

二、乙方须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准确、完整无损、安全地将货物运达指定地点交给收货人,并办理好货物的交接手续。

三、一般情况下甲方需在托运前一天通知乙方,若遇甲方紧急出货或需加急到达,乙方仍应保证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指定收货人。

四、货物的交接

1、在起运地办理货物交接时,甲,乙双方应指定专人负责货物的交接工作。

2、甲方使用的出货单是货物管理责任交接的必要依据文件。

3、在起运地装货时,双方应共同清点货物件数,在确认出货单所记载的物件准确无误后,乙方应在甲方的出货单的.承运栏上签名,承运司机之签名视为乙方之签章,由此产生之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甲方的出货单上签字后,货物管理责任即由甲方转给乙方,从即时起至货物到达目的地并交付给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与装卸到指定的收货仓库止,乙方对此期间所造成任何货物损失都负有完全的赔偿责任。

5、如果甲方提供托运货物的包装不完好或不符合运输要求的,乙方应不予装载与出货,否则应视为乙方认可甲方所托运货物的包装状况完好无损。

6、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乙方应与收货人共同在场办理点件交接手续,收货人确定无误后,应在乙方所持的运费结算凭证上(出货单或托运单)签字,如发现有货损,双方当事人应查明情况,分清责任,由收货人在甲方的“到货异常报告书”上批注说明货物损失情况,并由承运司机签字确认。如乙方不能提供有收货人签字的运费结算凭证,则视为货物丢失,乙方应当向甲方赔偿货物的全部货款、该批货物的运费以及甲方需要向收货人承担的违约金。

7、甲方在客户处每月会有客诉机器或不良品,需要从客户处带回甲方厂内及修整,乙方应积极配合带回,费用按零担方式计算,在甲方通知乙方时间最晚3天内要派车去客户处装退货,如有延迟按照每天2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运输损失

运输损失认定:根据收货人及乙方承运司机共同签字确认的书面损失记录;双方无法认定或意见不一致的,共同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定损,费用由乙方承担。货物在运输途中,如因自然灾害线路断阻或其它客观原因而不能按时到达,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六、运输车辆及运输时间

1、为防止货物损坏,乙方所用车辆必须是安全防水等合格货车,车箱长度需符合双方协定要求,若乙方提供车辆不能符合双方协定的要求使实际装载货物未能达到应有的装载量,则少装部分应扣除相应运费。

2、从起始地到目的地,乙方应在双方协定的承运时间内到达目的地,超出时间为违约。

七、运输费用

1、运输费由双方根据市场价格协商,确定起运地至目的地运价,并签定“运输协商议价目表”为合同附件,乙方不得任意调高运价,若遇特殊情况,乙方需调整运价,须提前30天通知甲方,并说明调整运价原因,经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共识后,始可调高运价,市场运输价格降低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相应调低运价,若乙方故意隐瞒且被甲方核实时,甲方有权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以合同期内最低运价结算运费。

2、货物到达由收货人点收完毕后,若货物无损失,收货人应在司机随车携带的产品送货单上签收,若货物到货有损失,收货人应填定“到货品质异常报告书”说明物品损失情况,并由承运司机签字确认,由甲方向乙方收取赔偿金额,如乙方未能在规定时间赔偿,甲方有权不予支付运费。

3、乙方在装货后在次月10日前提供可抵扣之运费发票,同时甲方财务在15日前收到发票及请款单的,以月结三个月付款,乙方若因发票等资料不全延误,则甲方可延后一个月付款。

4、乙方根据合同应付的违约金,必须在甲方向乙方支付运费之前付清,否则甲方有权延迟或拒绝支付运费。

5、在每次承运前,甲方提前一天通知乙方,有关装货数量信息,乙方收到装货信息后合理安排车辆至甲方装货,最晚2天内需要安排车辆来甲方装货,如有延迟按照每天2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在当月运费中扣除。

八、违约与赔偿

1、乙方逾期将货物运达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收货人,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该次运费的20%违约金。

2、货物错运到达地或收货人/收货仓,由乙方无偿运到规定地点,交给指定的收货人/收货仓,由此造成货物逾期到达的,按本条第1项处理。

3、从货物装运时起至货物运抵目的地交付给甲方指定收货人时止,乙方应对货物的破损、雨淋、污染、缺少、灭失等各种损失情况负完全的赔偿责任。

4、如因逾期、错运、毁损等情况,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价款、运费损失、向第三方承担的逾期或不能交货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5、若是甲方同意乙方拼车时,乙方应保证甲方托运货物的安全,若造成甲方货物受损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是缺少、灭失等损失情况之赔偿按照樱花卫厨广州分公司市场正常销售单价进行全额赔偿,若是因破损、雨淋、污染等损坏导致收货人不收货的按照广州分公司市场销售单价的5折进行赔偿。

6、甲方将每月对乙方进行综合评价,连续两月评分在80分以下,甲方将有权解除合同。

7、乙方应依诚实信用与甲方从事商务往来,不得有与甲方相关人员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经查实如有发生,乙方以全部余款作为违约金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8、乙方不得有私下宴请甲方相关人员之情事,经查实如有发生,乙方以当月运款的5%作为违约金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9、甲方相关人员如有谋私利向乙方提出不合理要求的,乙方应据实向甲方有关『主管』反映。

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所承揽事项交第三方处理。

11、无论乙方为何种形式的经营方式或组织形式,均需按法律法规规定招用员工,因乙方违法招用员工给甲方造成损失的,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因乙方所雇司机(含装卸人员)原因造成甲方、第三人或其自身损害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2、附件中报价单,价格为包含保险的价格,出现任何货物损坏由乙方承担,合同生效后需购买全年保险。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书面协议。

十、本合同若有争议,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据实诉讼解决。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共同遵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修公路合同篇4

发包方:

承包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地块至市政公路之间段临时道路工程(包括道路土方开挖、塘渣回填、混凝土路面等工程),道路总长暂定为200米。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所有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但材料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并具备产品合格证书等。

5、合同造价:暂定为人民币元整。

6、工期:合同签订并生效后天内完成。工期每延迟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上述逾期违约金,甲方可在本工程造价中直接扣除。

7、合同履约保证金:本工程不设置履约保证金。

8、结算办法

8.1按以下原则结算:

8.1.1按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结算,具体单价及费率。

8.1.2根据清单约定的价格及现场签证的工程量按实结算。

8.2土方开挖费用按挖机台班及短驳运输费用单独计取,单独土方短驳运输(运距1000米内)按40元/车(5吨车)计,此单价均已包括管理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8.3挖土机采用200型挖机,挖土机费用按230元/小时单价包干,此单价已包括管理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

9、工程质量

9.1道路工程质量按《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j97—87)》和《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执行,要求保证达到合格等级。并达到以下要求:

9.1.1混凝土层

混凝土采用设计规定的商品混凝土。

厚度误差:±10%厚度。

平整度误差:小于10mm。

宽度:不小于设计规定。

9.1.2塘渣基层

塘渣层的高度、宽度、纵横坡度和边坡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路基开挖应至老土,当局部为淤泥土时,应保证回填厚度应经甲方确认。

路基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

路基应碾压密实、均匀坚实、稳定,压实度和平整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必须用不小于15吨的压路机碾压检验,其轮迹不得大于5mm。

不得有翻浆、软弹、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

道路中线标高允许误差±20mm。

平整度允许偏差:20mm。

宽度允许偏差:100mm。

9.2材料要求

9.2.1中标单位必须对所采购的材料质量全面负责,应提供产品合格证书、质保书、试验报告。招标单位对材料质量有疑问时,有权要求复验,复验合格其相关费用由招标方建设单位支付,复验不合格其经济损失及复验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9.2.2道路基层塘渣要求采用清塘渣。

9.3乙方必须精心组织施工,如未按设计要求和规范规定进行施工而造成返工重做的,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将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9.4由于乙方偷工减料等施工原因引起工程质量问题,由此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9.5乙方必须做好本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否则,因此对其他施工单位造成损失的,所有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6路基及道路基层必须碾压密实,否则,由此造成的道路缺陷修复责任由乙方承担。

10、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

10.1乙方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盛市及东—洲街道有关施工安全生产条例和有关规定,施工期间必须认真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重大事故发生。

10.2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和其它事故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和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同时根据事故情节轻重,甲方每次向乙方收取违约金人民币500—5000元。

10.3乙方应做好森林防火及环境保护工作,如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森林火灾及环境破坏,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10.4乙方的所有人员必须持证持牌上岗。

11、资料管理和竣工结算的有关规定:

11.1乙方必须按照市政工程规定要求,整理本工程的各项技术资料。

11.2本工程的所有资料必须用a4纸,并用电脑打樱

11.3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15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二套,其中一套必须是原件。

11.4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30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工程完整的结算书(包括工程量计算书)和结算资料一式三份。

12、付款办法:

12.1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完毕后一个月内,除留设结算造价10%的质量保修金外,其余款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造价款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正式的税务发票。

12.2质量保修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a)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一年后的14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质量保修金;

b)质量保修金不计利息。

12.3水电费用乙方自理。

1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3、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为一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保修期内发生质量事故,乙方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五天内完成维修工作。否则,甲方有权另请其他施工队伍维修,所有维修款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可直接从质量保修金中予以扣除。

14、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及时处理好各种在道路施工中发生的阻挠施工行为的。

15、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15、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四份,经双方单位盖章、代表签字后生效。

发包方:

承包方:

修公路合同篇5

合同编号:运字〔 〕年 号

托运方:

承运方(车主、车号):

承运方详细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运输规定,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及规格、数量,详见发货单(码单号: );

本批次货物总价值: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 )。

第二条包装要求:托运方必须按照国家主管机关规定的标准包装;没有统一规定包装标准的,应根据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的原则进行包装;装车时包装完整、整洁、无破损、无淋浴;否则承运方有权拒绝承运。

第三条 货物起运地点: ;

货物到达地点: 。

第四条 货物承运日期 年 月 日 时;货物运到期限 小时。

第五条 运输质量及安全要求_________。

第六条 货物装卸责任和方法:按托运人及收货人要求装卸为主 。

第七条 收货人领取货物及验收办法:按收货人要求验货,并要求收货人在随行的码单上盖章或有权人签字。

第八条 运输费用、结算方式:

承运人将货物送到约定地点,经收货人签收盖章后,持收货人签收单向托运人结算运费;

承运人将货物送到约定地点,经收货人签收盖章后,持收货人签收单直接向收货人结算运费;

第九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托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托运方的权利: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货物托运后,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或者取消托运时,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

2、托运方的义务: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否则,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

二、承运方的权利义务

1、承运方的权利:向托运方、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承运方对其货物有扣压权。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应托运方及收货人的要求,临时变更运输路线、到货地点而增加运输费用的,承运方有权向运输费用实际承担人收取。

2、承运方的义务: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短缺、无损坏、无人为的变质,对货物的毁损、丢失、盗抢、事故、雨淋潮湿,混入其它物品而造成污染引起产品变质,造成产品外包装破损、弄脏等损失的均应承担赔偿义务。

三、收货人的权利义务

1、收货人的权利:在货物运到指定地点后有以凭证领取货物的权利。必要时,托运方指定的收货人有权向到站、或中途货物所在站提出变更到站或变更收货人的要求。

2、收货人的义务:在接到提货通知后,按时提取货物,缴清所有应付费用。超过规定提货时,应向承运人交付保管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偿付给承运方给承运方违约金 元。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等而招致货物摔损、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给托运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条件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还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元。

3、承运方没有履行或部分履行其义务的,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给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6、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损失的,应及时取证,积极向保险部门索赔。

第十一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托运方二份、承运方一份。

托运方(盖章): 承运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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