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存在有助于规范市场行为,维护交易秩序,签订合同是确保交易安全的重要保障措施,下面是丫丫文章网小编为您分享的租赁土地的合同8篇,感谢您的参阅。

租赁土地的合同篇1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
经两村委共同研究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的部分土地转包给乙方。为使甲乙双方合法权益能得到应有保障,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 租赁土地的地点、面积
甲方将位于 的土地 亩,租给乙方作为使用。
二、 租赁年限
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公历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租赁土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2、甲方为乙方提供电源、水源并按农业用规定价格收费。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土地的使用,如乙方不按规定的项目经营或随意将土地荒芜、出租、买卖以及挪作他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金。
5、合同期间,租赁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会公共利益经原批准租赁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赁土地。提前收回租赁土地时,甲方应在收回土地6个月前,将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给乙方适当补偿,补偿标准收甲乙双方根据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价值及租赁期限的余期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能确定,由原批准政府裁决。合同期间内如遇拓宽路面,承包土地亩数应按实际亩数计算交纳承包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 年起,逐年交纳承包费,交纳的时间为当年的 月 日,承包费为每亩 元,每年共计 元(大写: 元整)。
2、乙方在土地租赁期间只能从事本合同规定的经营项目,如有变更须经村委同意。
3、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当在终止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并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如甲方土地继续向外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5、租赁期限内,乙方转让、转租或者抵押租赁土地的,必须经甲方同意。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主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况无力经营,须转让他人时,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2、如乙方不按时向甲方交纳租赁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交纳费用的 %交纳滞纳金。
3、如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必须按时交清合同期内租赁费,并交纳租赁费总额的 %的违约金。
4、如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了合同中规定的适当补偿外,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总租金的 %。
六、争议解决办法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其他
1、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2、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 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证明人留存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证明人: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租赁土地的合同篇2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护土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土地管理和承租方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 租赁位置和面积
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土地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河口区总面积约 平方米,四至界限方位如下:
东起: , 西至: , 南至: 。 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条 土地用途和承包形式
土地用途:动物养殖。 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20年,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租赁期限内土地经营使用权属乙方,所有权属甲方。土地租赁期
限内如遇国家x策性调整,另行议定。如需续租,甲乙双方应重新商定续租事宜。
第四条 租赁费用和支付方式
该土地的租赁费用为人民币元(大写: ),分 次支付,首次元由乙方于20xx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其余租赁费用由乙方于上一费用到期日前 日内向甲方支付,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第五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对所租土地拥有所有权,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甲方有权对乙方租用的土地使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3、甲方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的土地。
4、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实施的严重损害土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5、甲方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租赁费用,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租赁费用。
6、甲方有权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7、甲方应保证乙方生产生活用水、用电正常,向乙方收取的水电费用价格不应高于本村村民用水用电的价格,并保证在村内无偿使用通往承租地的道路。
8、甲方不得在租用期间内以任何理由干涉乙方企业合法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包括在该地上的所有收入、支出和建筑物、植被设施的使用等。
9、甲方不得在合同履行期内重复发包该地块, 在租赁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10、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依法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合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乙方对其所承包的土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3、乙方有权在其所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合同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甲方及其甲方所在村不收任何费用。
4、乙方有权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土地进行基本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5、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原租赁的土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6、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租赁费用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污染乙方所在村的水源,不得产生影响村民生活的其他污染。
8、乙方应保护自然资源,合理利用土地。
第六条 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
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3、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4、如乙方不按时足额支付租赁费用且经甲方催告仍不支付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内,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以上之约定,即视为违约。
2、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须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用;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因双方当事人过错导致合同解除,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九条 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 其它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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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签盖): 乙方(签盖):
签订时间:年 月 日签订时间:年月 日
租赁土地的合同篇3
土地租凭合同(个人转让)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 经两村委共同研究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的部分土地转包给乙方。为使甲乙双方合法权益能得到应有保障,甲乙双方经充分的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 租赁土地的地点、面积
甲方将位于 的土地 亩,租给乙方作为使用。
二、 租赁年限
租赁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以公历为准)。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个人承包土地租赁合同。
1、租赁土地的所有权属于甲方,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2、甲方为乙方提供电源、水源并按农业用规定价格收费。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土地的使用,如乙方不按规定的项目经营或随意将土地荒芜、出租、买卖以及挪作他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可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违约金。
5、合同期间,租赁土地不得擅自收回,因社会公共利益经原批准租赁土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甲方可以收回租赁土地。提前收回租赁土地时,甲方应在收回土地6个月前,将收回土地的坐落,四至范围,收回理由,收回日期书面通知乙方并予以公告。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给乙方适当补偿,补偿标准收甲乙双方根据土地的建筑物,构筑物和附着物的价值及租赁期限的余期等因素协商确定,协商不能确定,由原批准政府裁决。合同期间内如遇拓宽路面,承包土地亩数应按实际亩数计算交纳承包费。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自 年起,逐年交纳承包费,交纳的时间为当年的 月 日,承包费为每亩 元,每年共计 元(大写: 元整)。
2、乙方在土地租赁期间只能从事本合同规定的`经营项目,如有变更须经村委同意。
3、租赁期限届满前,乙方要求终止合同,应当在终止前 个月向甲方提出,并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如甲方土地继续向外租赁,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权。
5、租赁期限内,乙方转让、转租或者抵押租赁土地的,必须经甲方同意。
五、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主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如乙方因有特殊情况无力经营,须转让他人时,经甲方同意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2、如乙方不按时向甲方交纳租赁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交纳费用的 %交纳滞纳金。
3、如乙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必须按时交清合同期内租赁费,并交纳租赁费总额的 %的违约金。
4、如甲方中途无故终止合同,除了合同中规定的适当补偿外,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总租金的 %。
六、争议解决办法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七、其他
1、在合同执行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或解除合同。
2、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依据 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证明人留存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证明人: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租赁土地的合同篇4
甲方:
乙方:
为壮大林业经济,做好林业综合开发工作,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新洲滩土地转包经营和林木资产转让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土地面积、位置和面积
1.甲方将新洲滩总土地面积(包括甲方《森林证》中湖北华林公司出租的土地面积,具体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超过亩的按亩计算,不足的按实际测量面积计算)。分包地块的四个边界为东、南、西、北。详见鄂城林正字(20xx)第000671号新洲综合林场平面图
2.新洲滩属于长江流动沙洲滩。合同期内,新洲滩土地面积减少超过总面积的%时,根据土地减少比例相应减少合同费用;因自然原因或乙方开发导致土地面积增加的,不增加合同款。
二、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年。
自20xx年1月至20xx年12月,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亩土地的合同期为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
三、土地承包资金、林木资产等资产转让费的确认和支付方式
1.土地承包基金的确认
双方约定土地承包费按每年元/亩计算,土地承包费总额为元,其中:
(1)从至,四年合同金额为万元(元/亩×年)
(2)年至年,年承包金额为人民币(元/亩×亩)
2、森林资产及其他资产转让费的确认
(1)甲方同意将甲方拥有的林木资产一次性转让给乙方,总转让费为人民币10000元,其中中熟林暂按m3计算,中幼林按株计算,价格为人民币10000元。中熟林的实际蓄积量应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认。评估应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鉴定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评估量与暂定m3之间存在任何差异,则当根据下文第3段第1条支付余额时,该差异的累计价格将相应增加或减少。
(2)甲方同意将房屋、机器设备(详见财产清单)等属于甲方的其他资产一次性折价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万元(按原值的50%折旧计算)。
3.付款方式
(1)乙方年至年应支付的土地承包费、林木资产及其他资产出让金合计人民币10,000.00元,乙方在甲方负责变更并移交给乙方的同时支付人民币10,000.00元,剩余的542.1万元在乙方收到变更后的《林权证书》后3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2)乙方应自年起一次性支付承包金和元土地。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时收取土地承包资金和资产出让金;
2.合同期内,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周边关系;
3.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森林资产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4.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将忻州滩涂土地使用权转让给第三方,如转包、转租、抵押、作价入股等;
5.甲方与土地所有者(发包人)之间的合同仍然有效,甲方作为承包人应履行的义务仍由甲方承担;
6.甲方必须保证乙方在合同经营期内享有持续有效的合同管理权;
7.合同期内,如遇自然灾害,上级或发包人应减免甲方相应的土地承包费和甲方发放的救灾资金的义务,甲方应及时足额移交给乙方。如甲方需要办理手续,甲方负责及时协助;
8.甲方应在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前将土地移交给乙方经营。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期内,乙方享有经营自主权,独立享有和承担合同期内的债权、债务和经营风险;
2.合同期内,乙方有权依法砍伐树木;
3.合同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土地的,林木及地上附属资产的补偿费归乙方所有;
4.合同期内,乙方应遵纪守法,严格按照约定用途使用承包土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
5.合同期内,乙方应按时支付土地承包费和资产转让费;
6.在合同期内,乙方有权转包、转租、转让、拍卖、抵押、作价入股或作为合资、合作造林使用。
7.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交付林地、树木等资产;
8.合同期内,如遇自然灾害,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延期或免除支付合同款,乙方也有权直接向有关部门申请减税和发放救灾资金;
9.合同期内,为充分发挥土地利用率,乙方可在进行林业开发的同时套种其他作物,但合同费用不增加;
10.乙方有权依法在林区建设生产配套基础设施,并享有所建设施的所有权;
11.乙方有权转让取得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并收取转让收入。
六、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任何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提前个月通知对方;
2.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终止与发包人的合同协议;
3.因不可抗力、国家征地等相关政策调整导致乙方难以继续经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合同期满,乙方有权直接与用人单位签订合同协议,甲方应予以协助;
5.合同期满、合同终止时,乙方有权处分承包土地上的树木等资产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或要求甲方按现行评估价格购买;
七.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土地合同款、森林资产及其他资产的`转让费。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支付未付款额0.5%的滞纳金。逾期超过2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合同期内,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承担未支付合同款1%的违约金。
3.合同期内,因甲方或发包人原因,乙方无法继续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为合同总价的两倍;
4.合同期内,如因甲方或用人单位原因造成乙方林木及相关生产经营设施等资产损失,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如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其他约定,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
8.湖北华林公司租赁的土地期满(月底)后,甲方应于(月)日移交给乙方承包经营。超过2个月不能及时移交的,乙方免收当年土地租金,甲方承担当年租金1%的违约金。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由此产生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鄂州林业局一份,孙艺程林业局一份,公证处一份。
甲方:乙方:
公证处:
签署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租赁土地的合同篇5
一、合同双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
租赁方:(以下简称乙方)
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二、租赁基本情况
租赁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黎各庄村—北京天润星展览展示有限公司
1、租赁厂房面积:700m2
2、租赁办公室5间,总面积120m2
3、租赁空地面积:约750m2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年,即20___年4月1日—20___年4月1日,合同期满,甲方如有意出租,乙方有优先承租的权利,但需重新签订合同。
四、租金期限及付款方式
厂房、办公室、空地3项,年租金为6万元正。支付方式:年租金按每半年付款一次,须在未到期的前一星期之内付清款项。租金每两年递增3000元正。
五、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土地一经确认后,不得随意变更,占用。
2、甲方力所能及的为乙方提供各种便利,并协助乙方办理有关手续。(各种费用由乙方负责)
3、甲方为乙方提供生产、生活电源,其动力电源为:乙方厂房电源,由乙方使用,未经同意,乙方不得占用甲方电源。电费征收:
?1〉电费按乙方所装电表的度数,按供电局合计征收。
?2〉征收办法:在租赁期内每月底的电费,乙方在下月初5日前一次性交齐。
?3〉若欠交电费超过5天,甲方有权停止供电。
4、甲方为乙方提供现有水源,乙方每月支付甲方(150元)水费。(随乙方人员增加适量调整费用。)
5、合同期满,乙方交还甲方所有向甲方承租的固定产(如仓库、房屋等)甲方如有意继续出租,则优先考虑乙方。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要认真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保护环境,做到防火、防盗,严禁赌博,如违反上述规定,责任由乙方自负
2、乙方人员(包括雇佣人员)不得在库内吸烟、动用明火。
3、乙方在合同租赁期内,要注意安全生产,按规定配备足够有效的消防器材;库内留足防火通道;随时检查库房线路,不得将电线头直接入插座内;废板、锯末、下脚料及时清理;人员离开时,须切断电源,消除安全隐患。由于乙方管理疏漏或操作不当引起的火灾、人员伤亡事故,一切损失、责任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进行安全、消防的监督、检查。
4、乙方要按国家规定合法经营
5、乙方不得留宿婴、幼、儿童。出入本公司院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
6、防汛期间的防汛措施由乙方自理,因汛情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7、对于租用的厂房等建筑结构和门窗、照明设备等乙方不得擅自变动、处置。如确有需要应征得甲方同意方可实施,且费用由乙方承担,退租时恢复原状,合同终止后,乙方必须在3天之内将原租赁物归还甲方
8、合同期满前90天,乙方如有意续租,要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六、免则条件
对于在合同履行中非人为发生的责任,应免除双方责任(如:国家占地、乡域和村域规划,自然灾害等)
七、合同的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双方可解除合同:
1、国家征用或其他不可抗力(如自然、人为灾害)的原因。
2、当事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同意解除合同。
3、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八、违约
本合同双方签字,即具备法律效率,双方不得自行终止、解除合同,单方面终止、解除合同的`属于违约。
九、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由违约方负责,并支付适当数额的违约金(¥5。5万元正)
十、解决纠纷的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提请北京市朝阳区仲裁委员会仲裁
3、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十一、其他事项尽适宜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即时生效,既具备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土地的合同篇6
甲方:
乙方:
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甲方将位于芦沟河以东,____以南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从事民用建筑的'生产和销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合同。
一、租赁面积:12亩(以实际丈量面积为准)。
二、租赁用途:乙方租赁后,从事民用建材的生产和销售,不得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三、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租赁金额:每亩地850元,以后若有调整按全镇统一租赁价格标准执行:签订合同时交清第________年租金,以后租金于每年的____月____日之前交清。
五、双方要求:
1、租赁期间涉及到土地争议使用等纠纷由甲方处理,甲方确保乙方正常生产。
2、租赁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土地随意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六、合同相关事宜:合同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租赁,应与甲方重新签订合同,土地租金按当时市场价格为准。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调解决。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租赁土地的合同篇7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转让人:____________
受让人:____________
第二条法规依据及说明
1、双方根据国家法律及省、市有关政策和规定,并在一九九五年双方签定的土地转让意向书的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说转让土地使用权事宜订立本合同。
2、根据本合同,甲、乙方必须依法办理所有合法手续后,乙方才能依法取利该宗土地的使用权。
第三条转让土地的位置、面积、用途、条件、使用权类型和用地项目名称
1、转让土地的位置:转让的土地位于甲方开发区所辖范围内。土部门实际测量结果为准)。
2、本合同甲转让给乙方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
3、用地用途:
第四条土地转让价格及费用承担
1、该宗土地按每亩人民币壹拾捌万元整,共计总价款为人民币
2、上述地款包含该宗地的拆迁安置补偿费,“四通一平”(即水、电、路、通讯及土地平整)费用、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办理土地手续需上缴国家政府相关部门的土地出让金、契税等所有税费。
第五条付款时间及方式
1、乙方根据一九九五年九月,双方签订的《土地出让意向书》的约定,已交付肆佰万元,即作为乙方本宗项目用地已支付给甲方的土地转让款。
2、甲方对长沙经济开发区用地手续经国土资源部、国务院批准后,并在办妥乙方红线图、土地使用证时,乙方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剩余土地款项。否则,甲方有权留置乙方的红线图和土地使用证。
第六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本宗用地国土部门报批工作和向乙方提供全套法定用地手续,应确保在国务院批准办理农用地征地手续后或市国土局核算和补交税费后,乙方无欠款情况下一个月内将土地红线图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移交乙方。
2、负责电、水、通讯、排水管道无偿架铺到乙方项目用地周边市政规划网络上,不再向乙方收取相关及改造费用。
3、甲方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用地范围内的拆迁安置工作,为乙方提供良好的开发建设和生产经营环境。
4、尽力、尽早修建好本协议地块周边的主区域道路的建设,改善乙方所处位置与长沙市沟通的交通条件。
(二)乙方责任
1、负责立项、可研及规划方面的有关手续。
2、安排专人配合甲方做好项目用地报批工作,及时做好并向甲方提供用地报批所需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平面设计规划、环境评估报告等相关资料。
3、负责按双方约定付款进度及时向甲方支付本宗土地所需资金。
4、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办理项目报建手续。所有基本建设项目由乙方按国家法律政策规定自主手工艺择队承建。
第七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甲、乙双方不得违约。
1、如乙方有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清合同规定的款项,则按所欠总额的5‰向甲方赔付违约金;
2、如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转让地红线图和国土使用证办于乙方名下并移交乙方,由按乙方的已付款总额的5‰向乙方赔付违约金;
3、甲、乙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出现的其他违约行为,则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4、若在办理土地权属转移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原因,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在正式确定后的一个月内,甲方将乙方所有预付款一次性退还给乙方,并承担乙方的经济损失。
第八条附则
1、乙方应甲方要求,并向甲方提供资料完善之日起,甲方须四个月内办理完毕合同土地转让的全部手续。
2、如甲方将办理完毕的土地红线图、国土证等手续交付乙方后,乙方在两年内未开发该宗土地,甲方则依据政府相关部门的授权,有权收回该宗已出让的土地使用权,乙方为取得该宗土地的使用权所支付的一切费用损失自负。
3、若因国家政策调整,新增加部分税、费(包括调增容积率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视具体情况,友好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后,双方均应共同遵守。
6、本协议一式八份,双方各执四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租赁土地的合同篇8
甲方(转包方、出租方):
住所:联系电话:
乙方(接包方、承租方):
住所: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湖南省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租赁)事宜,订立本合同。一、转包(租赁)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愿意将其承包的位于乡(镇)村组的亩土地(详见下表)承包经营权转包(租赁)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甲方通过以下方式取得:
1、以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
2、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其他农村土地,并已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3、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号为。
二、转包(租赁)期限
若在第二轮承包期结束后,因土地政策原因导致甲方不再拥有该地承包经营权,土地转包(租赁)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20xx 年月日止(最长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剩余期限)。甲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将土地交付乙方。
若在第二轮承包期结束后,甲方继续拥有该地的承包经营权,则土地转包(租赁)期限为自年月日至下轮承包期最后一年的 月日。
三、转包(租赁)价格与支付方式
转包(租赁)价款按下列第种方式计算:
1、每亩每年支付(实物名称)公斤,共公斤。
2、每亩每年支付人民币元,共元(大写:)。
3、考虑物价等因素的约定:。
转包(租赁)价款按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提前1年支付,即于上年月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2、 逐年支付,即于每年月日之前支付%,每年月日之前支付%,且每年递增%(约定不递增的填写零)。
3、 一次性支付,即于年月日之前全部支付完毕。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或出租后,甲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变,甲方继续向发包方承担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有权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并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到期从乙方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
3、有权监督乙方合理利用、保护转包(租赁)土地,制止乙方损坏转包(租赁)土地和其他农业资源的行为,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
成的损失。
4、流转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依法享有生产经营自主权、产品处置权和产品收益权。
2、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3、依法保护合理利用土地,应增加投入以保持土地肥力,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4、流转期间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时,乙方应服从,但有权获得相应的青苗补偿费和投入建设的地面附着物补偿费;
5、转包(租赁)到期时,及时向甲方交还转包(租赁)的土地或者协商继续转包(租赁)。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解除或终止:
⑴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⑵订立的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⑶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⑷乙方经营状况显著恶化,有证据表明合同将无法履行的;
⑸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⑹合同期内,如因国家及农业基础设施占用或征用该土地的,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均不负违约责任。
2、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承包经营权,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⑴不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
⑵荒芜土地,破坏土地上的附着物,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
⑶逾期交纳土地流转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的。
七、违约责任
1、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2、甲方非法干预乙方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3、乙方逾期支付流转费用,每延迟一天,按应支付费用的%承担违约金。
4、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延迟一天,按流转费用的%承担违约金。
5、乙方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本设施或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八、其他约定
1、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应将合同报发包方、乡(镇、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乙方对土地进行再流转,需经得甲方书面同意。
2、合同期满后,若甲方继续流转该土地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若不继续流转的,乙方对土地进行投入提高地力的,及在当时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设立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能拆除而不影响流转土地生产的,由双方协商采取作价补偿或恢复原状等方法进行处理;如果拆除会降低或破坏流转土地生产的,不得拆除,通过协商折价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3、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4、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选择以下第方式解决纠纷:(1)提交土地所在地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2)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经协商,决定(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镇、街道)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如有鉴证,相应增加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签章) 鉴 证 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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